(三) 宪法权威的来源宪法的权威性来自于基本的社会共识,具有正当性基础。
三、权力制衡乃宪政常识已为世界大多国家或地区普遍接受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毛泽东要求"每一个在中国的美国士兵都应当成为民主的活广告。
针对"国情特殊论",1944年5月17日《新华日报》发表《民主即科学》一文,指出真理不分国界,民主适宜一切国家。而使我们羞惭的是在这么长的年月中,中国新闻记者竟默认了这种不合理的制度,不仅不能用集体的力量来打碎这种铐在手上的链子,挣脱缚在喉间的绳索,居然有不少自称新闻记者的人为这种制度辩护,用国情不同之类的话来替这种制度开脱。"(四)西方经验是实现民主宪政的参照中国共产党当时认真对待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民主经验。张之洞认为,中国文化要从西方吸取的,科学技术并不重要,重要的倒是西方政治制度。在中国城镇高收入居民中存在大量灰色收入,这是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因素。
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是直接关乎基本民生的头等大事,但是由于政府在自身定位方面的错位,我们国家在这些方面公共投入的比例却小得可怜。"在洛克的影响下,孟德斯鸠提出了完整的分权学说,他把政权分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孟德斯鸠指出:"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经会议讨论的结果,还是需要保留宪法的序言,一共11段文字。
1978年宪法是粉碎四人帮后,由以华国锋为首的宪法修改委员会起草的七八宪法。来源: 《财经》2012年第26期 进入专题: 八二宪法 。修改委员会成员很多是党外人士,也有跨党人士。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专门召开了8次会议,宪法修改委员会开了5次会议,其中3次会议逐章逐句讨论修改。
cOM一院制,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这样国家机关运作起来比较顺当。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并于同年制定《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以期完善审查制度的运作机制。
对于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争论,反而大家热切讨论了精神病人有无选举权的问题,并形成了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最终采用了精神病人无选举权的观点。怎么样发挥民主作用,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考虑的。此后,法学界对于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呼声一直强烈。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任期为1978年至1982年,当天出席会议的3040名代表手持同时用汉文、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印制的粉红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表决票,走向预设在会场内的30个票箱。
9月10日,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决议,同意中共中央的建议和中共中央提出的修改宪法委员会103名委员的名单。同时,在政协副主席乌兰夫、刘澜涛的信上也批示:原来讲的长期共存、相互监督,是指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而言。一是国务院将同时面对政协、人大的监督。宪法委员会夭折关于宪法制定后如何实施,鉴于以往历史的惨痛教训,修宪时参与人员表示了三个方面的担心:一是担心文化大革命中无法无天的现象重演。
那么如何理解宪法序言的法律效力?许崇德回忆,在七五宪法和七八宪法中都有关于指导思想、国家路线的条款,八二宪法并没有将这些内容写在条文里,而是写在序言里。彭真秘书、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顾昂然的笔记,亦记录了彭真曾提及邓小平和胡耀邦都对此持反对意见。
郭道晖认为,虽然我们在宪政运动的过程之中正在一点点进步,而且已经有了一些宪政的改良,但是依然征途漫漫。1979年、1980年全国人大还曾经两度局部修改宪法
在胡乔木担任秘书长阶段,关于宪法修改的讨论空前活跃。2003年4月,湖北青年孙志刚被非法收容殴打致死,当年5月14日,北京大学许志永、滕彪、俞江等三名法学博士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废除收容遣送制度。至于代表的名额分配办法,意见更是难以统一。讨论之时,宪法学家陈云生在人民日报社的《理论宣传动态》刊发文章宪法的长度和完备,指出世界上142部成文宪法有46部没有序言,中国宪法即使要保留序言,也应该进一步压缩论文联盟http://wwW。还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好。1980年8月18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邓小平系统阐述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问题,也第一次将全面修改宪法提上日程。
对于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争论,反而大家热切讨论了精神病人有无选举权的问题,并形成了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最终采用了精神病人无选举权的观点。此后,契合中国经济社会改革的步伐,八二宪法又几经修改。
自八二宪法实施以来,中国制定的80%以上的法律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我一个共产党员坐国民党的牢我认,但是为什么坐共产党的牢那么久,彭真认为‘这是我们过去不重视民主与法制受的惩罚。
cOM一院制,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这样国家机关运作起来比较顺当。秘书处研究了这一意见,认为不合适。
不过,三个月后,由秘书处草拟的1981年8月3日第六次讨论稿,将宪法监督的职权交给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宪法委员会的上述条款消失了。所以是不是代表减少,比如说3000人减少为1000人,再分为两院,也有一套想法。胡乔木提出,工人同国家的利益一致,罢工不符合全体人民的利益,所以不能保留罢工自由的规定。宪法委员会的构想为何折戟?刘松山认为,一方面由于当时要求加强宪法监督的呼吁实际是有限的,要求加强宪法监督的声音主要来自学术界即宪法学界和政治学界,尚不具有普遍性。
八二宪法序言在最后一段写明: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学家郭道晖评价,八二宪法的最大的缺陷是:没有严格建立权力分立与制衡制度。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刘松山曾检索到《宪法修改第五次讨论稿》的档案,他指出,第五次讨论稿对于宪法委员会的形成有比较完整的考虑和设想,该稿第二章是国家机构,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主席和国务院各有一节专门规定,宪法委员会地位极高,列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后、国家主席和国务院之前。在会上连序言、总纲,一共修改了近30处。
五是,两院的任期问题,一种认为按照现行宪法应定为五年,另一种看法是按照五四宪法,应确定为四年。胡乔木提出,目前全国人大有3000多名代表,召集不易。
宪法修改的主要写作班子是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不过,这些讨论大多最终没有成为宪法条文。同时,彭真在写作序言时,采用了叙述性而非规定性的语言,在法律适用的时候,也就留下了灵活处理的余地。在夏勇看来,八二宪法意味着中国宪法在经历了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的曲折后开始从‘革命宪法向‘改革宪法转变,新的问题是应当如何推进宪法改革,逐步完成从‘改革宪法向‘宪政宪法的历史性转变。
然后再分为两个院,每院500人,分头议事,这样可以使全国人大成为真正的人民权力机关。1981年2月28日,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起草了一份《宪法讨论稿》,讨论稿增写了五章共六个条文,专门规定保障宪法实施和宪法修改的内容。
这是一个比较集中的体现,像这样的话过去的宪法是没有的。虽然为了保障真正的自由,应当有一些限制,但是不能任意限制。
许崇德说:来解决当时3000代表不好讨论的问题,是通过扩大人大常委会的权力。1957年 反右开始,时任清华大学党委常委兼宣传部长和校报总编辑郭道晖由于坚持抵制阳谋、反对反右,而被打入另册。